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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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由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对辖区内集群进行培育和优选,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和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数量

  每个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不少于3个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

  三、初审推荐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组织申报初审(含实地审查)推荐工作,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主体对此次申报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的申请材料(包括附件资料、佐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2.认定为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是参与认定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必要条件,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予以重视。

  3.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2023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各2份及电子版(WORD版、加盖公章PDF版),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联系电话:55583227、85912657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3.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4.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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