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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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开展我市壮大民营经济攻势,贯彻落实《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青民发字〔2019〕36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以下简称“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培育范围及入库条件

        (一)隐形冠军企业培育范围及入库条件

         1.隐形冠军企业培育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产业领域符合我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包括的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等工业领域重点发展方向。

      2.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经济效益指标

          企业近2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利润率逐年递增,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65%。

    (2)专业化指标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度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或为所属业务领域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及以上单位。

  (3)创新性指标

         企业细分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且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年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含)。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范围及入库条件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

     (2)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已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或满足以下条件:

    (1)经济效益指标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指标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5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性指标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至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项及以上。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指标

     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瞪羚企业培育范围及入库条件

     1.瞪羚企业培育范围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

     2.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1)成长性指标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5%。

    (2)创新性指标

企业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1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6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四)独角兽企业培育范围及入库条件

      1.独角兽企业培育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未上市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

       2.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5亿美元。

      二、入库程序

      (一)组织动员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网上申报

       企业根据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入库条件的,登录“青岛市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http://bpm.qdmqfw.com/portal/choose_login/login_pyk.jsp)网上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类别的优势高成长企业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可依据自身条件,填报多个入库培育申报书。

      (三)入库培育

        市民营经济局(联系电话:85912658)对申报企业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入库”的原则。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每月开展一次新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三、奖励政策

       根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规定,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若省级政策调整的,我市相应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要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如实填写企业入库培育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民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可依据自身条件申报加入多个培育库,已获得相应类别认定的企业无需申报该类别培育库,可申报其他类别培育库,培育入库有效期三年,2020年已培育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培育入库。

    (二)要加强宣传发动。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加强对“优势高成长企业”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申报。

    (三)要强化跟踪监督。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民营经济局。市民营经济局核实后,取消其培育资格。

 

          附件:1-4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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