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二批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复核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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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发起我市壮大民营经济攻势,深入落实《青岛市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中小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1)》(青经信字〔2018〕16号),引导制造业中小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经信字〔2017〕89号)要求,现将开展第二批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说明

    (一)本次复核的“隐形冠军”企业范围为《关于公布2017年度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青经信字〔2017〕89号)公布的第二批“隐形冠军”企业。

(二)细分产品领域,原则上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pflml)8位代码或10位代码对应产品类别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复核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企业近2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利润率年均增幅高于5%(细分产品上一年度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65%,年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含)。(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

3.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从事的细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拥有2年以上稳定客户且稳定客户占据10%以上销售收入。

4.企业细分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且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细分产品(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含)。上一年度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

6.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评分标准

详见《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复核评分表》(附件6)。

三、申报材料

(一)第二批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复核申请表(附件3);

(二)第二批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复核汇总表(附件4);

(三)第二批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复核评分表(附件6);

(四)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详细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经营管理概况,包括:企业概况、主要经营指标、品牌状况、企业文化以及企业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专注细分领域时间,企业在从事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团队,法人治理结构等;

(2)企业主营产品情况,包括:企业细分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排名及竞争优势;近3年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加工工艺和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3)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4)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5)企业未来3至5年发展规划等;

3.经审计的或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近2年企业财务报表及申报当期(一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近2年度完税证明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5.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或研发投入明细;

6.近2年稳定客户及对该客户每年销售收入情况(附件5);

7.上一年度市场占有率和行业排名情况说明(附件7); 

8.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9.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明细表及复印件,主编、参与编写的已发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证明文件;

10.国际、国内获得荣誉及在有影响力的媒体及行业内部刊物宣传报道情况(附件8);

12.其他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内容要求。企业申报材料由7部分组成,依次为:1.申报材料封页;2.申报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内容按目录形式列出);3.申请表;4.汇总表;5.评分表;6.附加材料;7.企业承诺书。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企业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申报企业根据标准和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可通过网络递交)报送至所在地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向区市相关部门查询申报企业近三年是否有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一经发现取消纸质材料申报资格,填写第二批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复核汇总表(附件4),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包含申报企业近三年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查询情况),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三)各区市申报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各区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第二批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上报,保证申报质量。各区市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

六、组织实施

(一)论证公告。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继续授予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称号。

(二)动态管理。“隐形冠军企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重新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征求有关区市民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程序取消“隐形冠军企业”称号。

 

   联系电话: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85912658

 

  附件:1-9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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