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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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发起我市壮大民营经济攻势,引导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为路径、以“隐形冠军”为目标,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隐形冠军”是指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企业细分市场占有率居省内第一或国内乃至国际前列,具有专注的发展战略、科学的管理体系、独特的产品服务、专业的技术研发、稳定的客户关系、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和显著的经济效益。组织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申报,旨在通过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隐形冠军”企业,促进“隐形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二、申报说明

(一)所谓“隐形”是指企业规模不是很大,仍然是中小企业,在大众视野知名度不是很高;所谓“冠军”是指企业在省内、国内乃至全球细分行业市场具有很强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细分产品领域,原则上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pflml)8位代码或10位代码对应产品类别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企业近2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属于“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利润率年均增幅高于5%(细分产品上一年度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65%,年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含)。(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

3.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从事的细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拥有2年以上稳定客户且稳定客户占据10%以上销售收入。

4.企业细分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且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细分产品(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含)。上一年度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山东省第1位。

6.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评分标准

详见《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评分表》(附件6)。

四、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申请表(附件3);

(二)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汇总表(附件4);

(三)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评分表(附件6);

(四)附加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详细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经营管理概况,包括:企业概况、主要经营指标、品牌状况、企业文化以及企业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专注细分领域时间,企业在从事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团队,法人治理结构等;

(2)企业主营产品情况,包括:企业细分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排名及竞争优势;近3年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加工工艺和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3)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4)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5)企业未来3至5年发展规划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及申报当期(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近2年度完税证明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5.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或研发投入明细复印件;

6.企业细分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或技术鉴定报告或行业专家推荐书等复印件;

7.2年/4年/6年以上稳定客户及对该客户每年销售收入情况(附件5);

8.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市场占有率和行业排名证明材料原件(附件7);

9.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10.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明细表及复印件,主编、参与编写的已发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11.国际、国内获得荣誉及在有影响力的媒体及行业内部刊物宣传报道情况(附件8);

12.其他资料。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项目申报系统”(http://yxgj.smeqd.com/)进行网上申报,并对辖区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核实,及时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17:00,逾期网络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对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确定通过初审企业名单。

(三)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标准和要求准备纸质申报资料(依次为:1.申报材料封页;2.申报材料目录清单;3.申请表;4.汇总表;5.评分表;6.附加材料;7.企业承诺书),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四)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向区市相关部门查询申报企业近三年是否有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一经发现取消纸质材料申报资格,填写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汇总表(附件4),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包含申报企业近三年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查询情况),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各区市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区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保证申报质量;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论证公告。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对通过网上初审企业进行现场答辩论证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青岛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称号。

(二)动态管理。“隐形冠军企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重新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征求有关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程序取消“隐形冠军企业”称号。

 

联系电话: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85912658、51917731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66200397



附件:1-9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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