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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未来之星” 新锐人才引航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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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950560529853830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8-07
  •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2023〕5号)

    二、遴选对象

    有望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

    三、遴选数量

    择优确定10名人才纳入支持范围。

    四、奖励支持

    对入选人才每年给予其所在用人单位20万元培养经费,连续支持两年,最高40万元。

    五、申报条件

    本次“新锐”人才遴选对象主要为企业核心技术人才,申报人选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青缴纳社保不少于1年,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创业创新业方面具有较为显著的成绩。人选主要分为创业类人才和创新类人才两类,创业类人才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即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创新类人才应拥有相应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在用人单位担任高层管理或技术职务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同时,申报人选所在的用人单位应为在青岛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且为现存有效期内的雏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近两年在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方面需保持持续增长且平均研发投入强度(R&D)应不低于2.5%,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如申报人选为创业类人才,其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货币融资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申报方式

    申报人选需依托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s://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进行在线申请,填报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8月20日。

     

    解读单位: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机关党委

    解读电话:0532-5191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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