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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
关于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目的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工作,将其作为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作用。为贯彻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出台《通知》,进一步引导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责主业、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规范业务运作,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1〕12号)
四、享受主体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再担保公司
五、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
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青岛市财政局金融处
联系电话:0532-85855285
六、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七、申报入口
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s://zccx.qingdao.gov.cn)
八、关键词解释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包括直接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再担保机构。
2、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借款类担保、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业务还可以划分为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和融资再担保业务。
3、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4、三农”是指经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位于县或县及市的企业或非企业经济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行业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等企业或非企业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国。
行业可参照《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国家统计局令第32号)明确的农业及相关产业,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农林牧渔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养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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