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名称
青岛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二、制定目的
为促进我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作用,提升其综合金融服务和上市规范培育功能,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青政发〔2024〕8号)
四、享受主体
(1)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可转债融资)的中小微企业。
(2)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上市服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五、优惠内容
1.企业挂牌融资奖励项目
对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达到1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增加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机构融资服务奖励项目
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直接融资且年度直接融资总额增长超过5%的,按该部分融资额的1%奖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
联系人:崔海花 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七、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5年11月
八、申报材料
1.企业挂牌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须向注册地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同意企业挂牌的文件和与企业签署盖章的挂牌托管协议。
(2)直接融资奖励项目申请表。
(3)投(增)资协议、银行进账凭证、企业记账凭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资公告、债券登记托管协议、发行债券所募资金银行进账凭证、企业记账凭证。
(4)企业变更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资机构(投资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7)企业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承诺书。
(8)对直接融资奖励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机构融资服务奖励项目申报材料
(1)机构融资服务奖励项目申请表。
(2)机构融资服务明细表。
(3)对机构融资服务奖励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挂牌企业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材料及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九、申报入口
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s://zccx.qingdao.gov.cn)
十、备注
中小企业是指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标准划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三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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