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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征集青岛市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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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606170813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10-12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2023年6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计划2023—2025年,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青岛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30个试点城市名单。

    本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覆盖2024、2025两个年度,划定了16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并聚焦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产业聚集度、规上企业数量和产值规模,数字化改造基础和特色优势,实施改造潜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市聚焦24条重点产业链,依据“规上企业数量、企业数字化基础、重点行业倾斜”三个维度综合分析、认真研判,确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及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四个细分行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具体领域。

    二、决策依据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

    三、出台目的

    坚持分步实施,梯度改造。在实施期内,推动青岛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及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四个细分行业的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在四个细分行业拟改造企业600家,每个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达到90%以上。

    四、申报条件

    申报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及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四个细分行业。

    (四)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具体实施地应在青岛市辖区范围内,须在2025年4月30日完成改造项目竣工并实际投入使用。实施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五)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六)已公布列入青岛市第一批、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名单的不再重复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在线评测。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完成评测,并下载“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证书”。

    (二)在线申报。登陆“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s://zccx.qingdao.gov.cn/)进行申报。

    (三)区市初审。各区(市)对企业提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条件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汇总后正式行文推荐上报。

    (四)审核确定。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区市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审核,研究确定青岛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名单。

     

     政策解读部门及处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政策规划处

    联系电话:5191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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