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青岛市金融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联合会商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供给,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该方案依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同时,结合了国家相关金融政策以及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赋能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强调金融要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2.省委、市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金融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要求加强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三、主要亮点内容
(一)工作原则明确
1.长期合作:建立银企长期合作帮扶机制,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稳定信贷支持。
2.因企施策:根据企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精准帮扶对策。
3.动态管理:及时纳入有帮扶潜力的民营企业,调整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4.公平公正: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其金融服务获得感。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清晰
1.申报对象:包括有效期内市百强企业、民营领军标杆企业、上年度“创客中国”全国500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4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及重点配套企业,以及区(市)推荐的其他创新型优质民营企业。
2.申报条件:为在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正常且有稳定现金流入,无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工作流程规范
1.企业向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区(市)择优推荐,市民营经济局联合相关部门确认后,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向各金融机构公布白名单企业,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通过平台发布信息并组织对接。
2.各金融机构对接办理白名单企业申请事项并反馈情况,涉及需联合会商解决的事项由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四)保障机制健全
1.定期会商机制:六部门定期召开联合会商座谈会,协调解决白名单企业申请事项。
2.限时办结机制:各金融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协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3.企业自律机制:白名单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诚信经营,真实反映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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