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营经济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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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1. 设立时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源〔2008〕3号), 设立于2008年12月,并于当年组织实施。

     2018年 2月9日,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企〔2018〕14号),继续组织实施。

     2.设立依据

     ⑴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

     ⑵《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2008〕3号);

     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0〕5号);

     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6号);

     ⑸《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2〕7号);

     ⑹《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

     ⑺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资金管理规定》(青经信发〔2014〕2号);

     ⑻《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5〕14号)。

    ⑼《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2018〕14号)

    3.设立用途

    ⑴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性融资平台建设;支持我市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提供低收费担保或免收反担保费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支持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其他事项;

    ⑵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管理咨询、技术支持、信息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⑶支持中小企业人才教育培训;

    ⑷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⑸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培育“隐形冠军”等;

    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园区)建设等;

    ⑺支持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

    ⑻其他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市级财政支持的中小企业项目。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2018年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含工信局自评)共分3类3个项目。其中,中小企业综合信息监测经费1个项目、中小企业中外采购暨投资合作洽谈会专项资金1个项目,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1个项目。各项目绩效目标均不同,根据2018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3类3个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全部绩效目标。

    2.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批复预算安排支出,资金总体使用效果较好,促进了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是中小企业综合信息监测经费的企业运营监测直报系统提供了企业经营状况数据信息,为政府决策和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提供了依据。二是中小企业中外采购暨投资合作洽谈会,共招募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30个国家40家外商,组织青岛企业213家现场实际洽谈500家次,让越来越多的青岛市中小企业直接对接外商企业,广交朋友、了解国际市场形势,拓宽销售渠道,带动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三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该项资金对2018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有增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支持。从获得风险补偿金的银行信贷业务情况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越大,获得风险补助额度越大,该政策起到了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的积极作用。

     三、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批复文件:《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指〔2018〕1号)。

    批复金额: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含工信局自评)批复金额5096万元。其中,中小企业综合信息监测经费60万元,中小企业中外采购暨投资合作洽谈会专项资金36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5000万元。

    (二)2018项目安排情况

     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含工信局自评)预算批复5096万元,实际到位执行数5095.4835万元。该项资金主要包括3类3个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安排的项目种类

   

项目数量

   

项目承担单位数量

   

预算

批复数

   

预算实际执行数

   

1

   

中小企业综合信息监测经费

   

1

   

1

   

60

   

59.4835

   

2

   

中小企业中外采购暨投资合作洽谈会专项资金

   

1

   

1

   

36

   

36

   

3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1

   

1

   

5000

   

5000

   

合    计

   

3

   

3

   

5096

   

5095.4835

   

     (三)各项目绩效情况

     1.中小企业综合信息监测经费

    (1)设立时间和用途

      设立时间: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青经信字〔2014〕2号)于2014年1月设立,并于当年组织实施。

      设立用途: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的工作部署,鼓励监测直报企业每月按时、准确上报生产经营运行数据,确保中小微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和实效性,设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监测直报企业信息采集费用,对于通过运行监测平台及时报送有效数据的直报企业,按50元/月/户支付信息采集费用,主要用于监测直报企业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人员的补助。

    (2)预算安排数、预算执行数、资金使用结构

     项目预算安排60万元,预算实际执行59.4835万元。

     资金使用结构:按照50元/企业·每月标准,12505个有效数据报送月,共计12505*50=62.525元。因2018年财政预算资金缩减(只安排60万元),所以每家企业信息采集费资金总额缩减5%拨付,2018年度中小企业综合信息监测经费(信息采集费)共计59.4835万元。

   (3)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监测企业上报有效数据预计达到11700个。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8资金用于支付2017年中小企业生产运营运行监测经费。截止2017年底,我市监测直报注册企业1243户,全年共有1157家企业向工信部报送有效数据12505次,报送企业占比达93.1%。共有827户中小工业企业参与问卷调查,填报问卷9846户次。

为用足用好监测直报数据,每月对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青岛市监测中小工业企业问卷调查快报》《青岛市中小企业经济指标运行情况》整理后以信息形式上报两办。同时,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也在领导讲话材料、中小企业相关会议材料、工作总结、年鉴等材料中广泛使用,成为研判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支撑。另外,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也积极利用平台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运行态势,提高中小企业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4)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加强监测直报队伍管理,提高直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监测直报工作资金使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一是建立信息核查制度。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有对本区市监测直报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的责任。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核查,对发现企业瞒报、错报、误报、漏报等情况及时上报原市经信委规划发展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严格企业监测直报员队伍管理。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监测直报企业资质,对由代理记账公司代报数据的企业,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企业监测直报资格;对企业直报员未能按时、有效地填报当月数据的,扣除当月50元补贴;对于一年内三次出现未能按时上报或报送数据不真实的企业直报员,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6个月的补贴;对于一年内出现四次及以上未能按时上报或报送数据不真实的企业,该企业将被终止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直报资格。对企业今后申报创新转型项目、“专精特新”技术(产品)认定以及委内其他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予以限制。

    三是规范监测直报工作资金发放、核查。监测直报信息采集费以区市为单位发放。由各区市监测直报工作主管部门制作信息采集费用发放表,各监测直报企业直报员持身份证签字登记进行领取。各区市信息采集费发放表经各区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共服务中心备案;原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局规划发展处对监测直报工作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发放、骗取资金的行为,将在全市通报,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监测直报工作培训。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监测直报企业负责人书面告知监测直报工作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区市监测直报工作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区市企业监测直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有关管理规定告知。

    2.中小企业中外采购暨投资合作洽谈会专项资金

      (1)设立时间和用途

设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等文件精神,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呈报“关于申请调整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预算的请示” (青经信呈[2018]17号),申请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经费,经市政府同意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调剂36万元作为2018青岛中小企业中外采购暨技术合作洽谈会专项资金。

设立用途:委托具备外商招募和会议组织能力的合作机构邀请国外采购商与我市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技术与投资合作洽谈,并提供会务组织服务等,帮助青岛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预算安排数、预算执行数、资金使用结构

项目预算安排36万元,预算实际执行36万元。

资金使用结构:全部支付给委托单位北京京展佳会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分别用于:征集、落实国外采购商采购或技术合作需求资料,完成采购商资料翻译及活动现场对接洽谈一对一翻译等费,邀请40家国外采购商费用,国外采购商城市间的交通费用和国外采购商在青的食宿、交通及会场布置、背景板制作等会务组织费用。

     (3)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邀请采购商40家以上,约80人左右,组织青岛市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约300人;促成400家次以上对接洽谈;积极撮合:实现青岛市企业和采购商达成30项以上的合作意向,意向金额8000万美元以上。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邀请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蒙古、白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采购商40家55人,组织213家青岛市中小企业进行对接洽谈,完成了500家次对接洽谈;青岛市企业和采购商达成140余项合作意向,意向采购金额逾1亿美元,26家外商提出验厂要求;进一步提高了青岛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意识,帮助企业拓宽了国外市场销售渠道,建立了合作关系。

     (4)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本次洽谈会,得到了国家工信部、中国贸促会、青岛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委托专业化招商机构北京京展佳会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招商,保证了采购商的邀请和与我市企业的有效匹配,确保了洽谈会的高水平、高质量,并通过本次洽谈会逐步与其建立了长期合作的机制。

二是通过洽谈会的举办,让越来越多的青岛市中小企业直接对接外商企业,广交了朋友,了解国际市场形势,拓宽了销售渠道,创造了更多贸易机会,促成国际技术、投资、贸易合作,从而带动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增加外汇收入和税收,促进就业。不仅帮助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经济增速下滑、市场需求低迷的严峻形势,还增强了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同时与先进制造业同行开展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经营模式,带动整体行业的技术进步。

三是通过本次洽谈会,投资合作洽谈取得显著成果,并促成外商来青投资,来自哈萨克斯坦的外商Sergey先生主动与我们多次对接洽谈,与2019年2月份,成功促成“哈萨克斯坦在青岛投资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及跨境大宗商品交易总部中心项目”落户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该项目由哈萨克斯坦陆桥供应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总投资1亿美元,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占地75亩,利用中亚及俄罗斯优质硬质小麦资源,建设日处理小麦400吨高筋面粉生产基地,年产值6亿元;利用中亚地区丰富的矿产及农产品资源以及中国在轻纺家电等工业产品的优势,建设跨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部投入使用后年交易额1亿美元。

      (5)存在的问题

专项资金缺口明显。本次洽谈会提前半年开始筹备,重点开展了企业市场开拓需求征集工作,同时将需求通过委托机构发到国外,有些需求匹配成功,但因为费用问题不能前来洽谈,导致部分前期预报名外商未参加洽谈,活动规模和效果受到影响。

         3.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1)设立时间和用途

    设立时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青经信规〔2018〕3号)文件,于2018年7月30日设立。

    设立用途:该项资金对小微企业贷款有增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用,从源头上提升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小微企业及实体行业支持力度。

      (2)预算安排数、预算执行数、资金使用结构

    项目预算安排5000万元,预算实际执行4487万元。

    资金使用结构:根据人民银行、银监局提供的银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贷款的净增量数据,按10个实体行业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额按1%比例进行核算,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等16家银行获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4487万元。资金以《关于下达2017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青经信字〔2018〕87号)文件下达。

    (3)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绩效目标为“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增幅不低于5%,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88%,扶持机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止到2018年底,青岛市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增幅为9%,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达到了95.01%,据获得风险补偿金的银行反映,即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据青岛银监局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309.4亿元,同比多增107.74亿元;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达到了95.01%,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4)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及青岛银监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青经信规〔2018〕3号)文件进行核算、管理和使用。

附件1中小企业综合信息监测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中小企业中外采购暨技术合作洽谈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3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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