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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211号)规定,经审核,青岛百粮园高科农业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符合粮食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自本函件印发次月1日起在粮食初加工环节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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