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保障我市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市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胶东调水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218号)等有关规定,统筹考虑我市黄水东调承接工程运营成本情况,现将我市调引长江水黄河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调引的长江水黄河水实行综合水价,采用“基本水费+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模式,通过胶东调水工程和黄水东调工程供我市各用水区(市)的基本水费和计量水价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胶东调水工程青岛段各分水口门供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2581元。
三、各用水区(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供水价格,客水水费主要用于胶东调水工程、黄水东调工程和黄水东调承接工程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供水单位应持续改进供水服务质量,加强水费支出管理,确保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不含水资源税)。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水利工程的水费结算。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我市调引长江水黄河水实行综合水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322号)到期废止。
附件:青岛市各用水区(市)调引长江水黄河水相关价格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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