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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行业自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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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行业自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5〕18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我省价格评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5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家价格评估机构管理要求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564号)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对已经取消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变相行政审批,不得在开展价格评估业务中提出资质要求。

二、建立健全价格评估行业自律机制

(一)有关协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规定,向社会公布加入协会的价格评估机构等信息;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执业规范,强化价格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

(二)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评估规定和协会有关标准规范,严格公正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三)价格评估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价格评估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并接受价格评估行业自律管理。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72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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