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中央保利公园等33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原租金标准继续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部分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