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我市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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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鉴证手续费

海洋产权交易机构在为产权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办理过户登记鉴证手续时,可按照不超过交易额0.4‰的标准分别向产权交易双方收取鉴证手续费。鉴定手续费超过4万元的按4万元收取,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二、登记挂牌手续费

海洋产权交易机构为产权交易双方办理登记、挂牌公告(公示)、撮合成交、交割、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手续,向产权交易双方收取登记挂牌手续费,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分档递减累加计算收取,每宗最低不少于2000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交易额分档区间

收费标准

2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不超过1.0‰

2000-1亿元(含)部分

不超过0.8‰

1亿-5亿元()部分

不超过0.6‰

5亿元以上部分

不超过0.5‰

三、交易佣金

海洋产权交易机构开展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撮合产权交易双方成交,可以与客户约定佣金比例;未做约定成交的,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分档递减累加计算收取,不代理交易的不得收取交易佣金。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交易额分档区间

收费标准

500万元(含)以下部分

不超过9‰

500-2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不超过7‰

2000-1亿元(含)以下部分

不超过5‰

1亿-5亿元()部分

不超过3‰

5亿元以上部分

不超过1‰

四、咨询服务费

由海洋产权交易机构与客户双方按约定的标准收取。

五、信息公告费

海洋产权交易机构接受有交易需求的产权转让方委托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由产权交易机构与客户双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产权交易服务费计费办法

1以拍卖、招标、竞投等竞价方式成交的按实际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

2协议转让的,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包括以承担债务转让企业整体产权)的,按资产总额为基数计算;

3部分产权协议转让的,按对应的净资产额为基数计算。

除上述项目外,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在提供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时自立项目收取费用。收费单位应将会计原始凭证、数据、财务帐目等保存完整,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112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另行报批。青发改价格〔20193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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