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及时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6-28
字体大小: 打印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是市区水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完成2021年度市区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2020年度监审结论进行修正。范围包括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全部区域以及崂山区部分区域范围,涉及企业含3家运营管理公司、5家污水处理厂和1家污泥处置厂。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要求,市区排水成本不再列入污水处理成本,根据市区污水、污泥处置一体化推进情况,污泥处置成本将作为污水处理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队、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00/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40/立方米,污水处理成本与价格长期倒挂。近年来,随着环保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将从目前的1A标准提升至地表类水质,污水处理成本随之不断上涨,建议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不断完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