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动实施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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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要求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我市印发了《青岛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2年版)》,推动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在我市已建立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以平台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引入部分行业监管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一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和共享企业信用信息,确保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准确可靠。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结合评价结果,对企业开展差异化服务,依法依规实施激励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行业部门根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本行业实际,开展行业特色信用评价。同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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