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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019版) | |||||
第一部分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3项政府性基金)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 | |||||
说 明 1.本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收费主要是面向企业征收的项目。面向全社会普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收费,仍应按照国家、省、市定期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及有关收费文件和规定征收。 2.青岛海关、青岛检验检疫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省青岛船舶检验局等中央、省驻青单位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由国家、省公布执行,其收入我市无权管理。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它各类罚没性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执行。 4.暂停(停止)征收、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上述目录,待恢复征收后再增补。 5.对特定事项、特定单位收费减免,如保障性住房建设收费基金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等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6.对公布的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按国家、省收费政策调整目录,定期公布。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企业或个人对收费项目如有异议,请将相关文件依据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议。 | |||||
一、青岛市公安局(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证照费 | ||||
1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1992]价费字240号 计价格[1994]783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⑴ | 汽车反光号牌 | 每副 | 100 | 同上 | |
⑵ | 汽车不反光号牌 | 每副 | 80 | 同上 | |
⑶ | 挂车反光号牌 | 每面 | 50 | 同上 | |
⑷ | 挂车不反光号牌 | 每面 | 30 | 同上 | |
⑸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 每副 | 40 | 同上 | |
⑹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不反光号牌 | 每副 | 25 | 同上 | |
⑺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每副 | 70 | 同上 | |
⑻ |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 每副 | 50 | 同上 | |
⑼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每张 | 5 | 同上 | |
⑽ | 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每个 | 1 | 同上 | |
⑾ |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 每只 | 5 | 同上 | 自愿,含号牌安装费 |
⑿ | 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 每只 | 10 | 同上 | 自愿,含号牌安装费 |
⒀ | 机动车放大号 | 每车 | 60 | 鲁价费发[2005]53号 | |
⒁ | 重新喷机动车放大号 | 每车 | 40 | 鲁价费发[2005]53号 | |
2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992]价费字240号 计价格[1994]783号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⑴ | 行驶证工本费 | 每本 | 10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 每本 | 10 | 同上 | ||
⑵ | 登记证工本费 | 每本 | 10 | 同上 | |
⑶ | 驾驶证工本费 | 每本 | 10 | 同上 | |
3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每证 | 10 |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财综[2008]36号 鲁财综[2008]4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二、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土地复垦费 | 见文件 | 《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鲁国土资发[2007]132号 | 财税[2014]77号: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 | |
(二) | 土地闲置费 | 见文件 | 《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国务院令第248号 | ||
(三) | 耕地开垦费 | 见文件 | 《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
(四) | 不动产登记费 | 发改价格[2008]924号 鲁价费发[2008]103号 鲁价费发[2014]45号 财税[2014]101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
财税[2014]101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工商个体户)免征 财税[2014]77号: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 财税[2019]45号: 2019年7月1日起,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话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符合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调整为低于5000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调整为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财税[2019]53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
1 | 非住房房屋登记 | 每件 |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同上 | |
三、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每建筑平方米 | 400 | 青政办发[2014]20号 财税[2019]53号 青政发[2019]2号 |
政府性基金。其中供热配套费115元。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的各项供热设施的建设,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财税[2019]53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青政发[2019]2号: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配套费按70%标准征收。 |
(二)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
1 | 占用道路费 | 每平方米.天 | 0.5 | 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 鲁发改成本[2019] 121号:交纳城市道路挖掘费的,不再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从2019年3月13日起执行。 |
2 | 城市道路挖掘费 | 建城[1993]410号 鲁建城字[2015]32号 | |||
⑴ | 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 每平方米 | 560 | ||
⑵ | 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 每平方米 | 450 | ||
⑶ | 条(料)石路面 | 每平方米 | 500 | ||
⑷ | 彩色沥青路面 | 每平方米 | 580 | ||
⑸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每平方米 | 500 | ||
⑹ | 彩色方砖 | 每平方米 | 240 | ||
⑺ | 人行步道方砖 | 每平方米 | 220 | ||
⑻ | 砂石路面 | 每平方米 | 100 | ||
四、青岛市交通局(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见文件 | 交公路发[1994]686号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鲁价费发[2006]43号 鲁价费发[2007]82号 鲁价费发[2011]101号 | 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 |
五、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见文件 | 《无线电管理条例》 计价费〔1998〕218号 计价格〔2002〕605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鲁价费发〔2003〕23号 信部无函〔2004〕27号 信办无〔2004〕15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11〕749号 发改价格〔2013〕239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8〕601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发改价格[2019]914号: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
六、青岛市水务管理局(3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每平方米 | 见新文件 |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鲁价费发[2017]58号 | 由市城乡建设委政务办理服务中心代征 |
(二) | 水利建设基金 | 见文件 | 青政发[2011]31号 鲁政发[2011]20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6]12号 鲁政办字[2017]83号 |
政府性基金。地税代征. 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鲁政办字[2017]83号规定: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 |
(三) | 污水处理费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 鲁价费发[2000]211号 鲁政办发[2006]7号 财税[2014]151号 青价费[2015]30号 青价费[2016]59号 | |||
1 | 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 | 每立方米 | 1.4 | ||
2 | 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每立方米 | 1.5 | ||
七、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计价格[2000]474号 中发[2001]9号 青价费[2001]179号 鲁价费发[2009]14号 青价费【2015】37号 财税[2019]53号 | 市城乡建设委政务办理服务中心代征 财税[2019]53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
1 | 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 每平方米 | 见文件 | 同上 | 财税[2014]77号: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 |
2 | 其他新建民用建筑 | 每平方米 | 见文件 | 同上 | |
九、青岛市海洋发展局(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1992]价费字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鲁价费发[2010]18号 财综[2012]97号 鲁价费函[2013]4号 财税[2014]101号 | 财综[2012]97号:取消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保留。 财税[2014]101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工商个体户)免征 | ||
1 | 普通资源费 | 每马力 | 20 | 同上 | |
2 | 专项资源费 | 见文件 | 同上 | ||
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见文件 | [1992]价费字268号 计价格[1995]339号 计价格[1996]1500号 计价格[1997]1707号 财综[2001]10号 发改价格[2009]3212号 财综 [2011]16号 鲁价费函[2017]43号 | ||
十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诉讼费 | 见文件 | 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行[2003]275号 | ||
(一) | 诉讼费 | 见文件 | 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行[2003]275号 | ||
十二、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财综[2002]73号 鲁财综[2016]33号 |
政府性基金 | ||
1 |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 | 每平方米 | 6 | 同上 |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左列标准2倍收取 |
2 | 未成林造林地 | 每平方米 | 4 | 同上 | |
3 |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 每平方米 | 8 | 同上 | |
4 |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 每平方米 | 10 | 同上 | |
5 | 疏林地、灌木林地 | 每平方米 | 3 | 同上 | |
6 |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 每平方米 | 2 | 同上 | |
十三、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仲裁收费 | ||||
1 | 仲裁案件受理费 | 《仲裁法》 国办发[1995]44号 鲁价费发〔2016〕120号 | |||
⑴ | 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部分 | 50 | 同上 | ||
⑵ | 争议金额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按4%交纳 | 同上 | ||
⑶ | 争议金额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按3.5%交纳 | 同上 | ||
⑷ | 争议金额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 按2.5%交纳 | 同上 | ||
⑸ | 争议金额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按1.5%交纳 | 同上 | ||
⑹ | 争议金额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 按0.8%交纳 | 同上 | ||
⑺ | 争议金额1000001元以上部分 | 按0.4%交纳 | 同上 | ||
2 | 仲裁案件处理费 | 见文件 | 国办发[1995]44号 鲁价费发〔2016〕120号 | ||
中央、省驻青单位(企业) (5项政府性基金) | |||||
一、青岛市税务局(4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财税字[1997]95号 国办发[2006]43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6]25号 财税[2019]46号 鲁财税[2019]19号 |
政府性基金,由地税局代征。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鲁财税[2019]19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 ||
1 | 娱乐业 | 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 | 3% | 同上 | |
2 | 广告业 | 应纳营业税的经营收入 | 3% | 同上 | |
(二)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少安置1名残疾人,按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交纳 | 《残疾人保障法》 鲁财综[2008]30号 省政府令第115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7]18号 财税[2018]39号 鲁财综[2018]17号 |
政府性基金,由地税局代征。 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为2倍。 | |
(三)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 | 《教育法》 财综[2010]98号 鲁财综[2010]162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6]12号 |
政府性基金,由地税局代征。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 |
(四)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3% | 《教育法》 国务院令第60号 [1992]财预字111号 财税[2010]103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6]12号 |
政府性基金,由地税局代征。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 |
二、青岛海事局(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港口建设费 | 见文件 | 交通部令[2001]第11号 财综[2011]29号 财综[2011]100号 鲁财综[2011]122号 财税[2015]131号 |
政府性基金 | |
第二部分 青岛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15个行业 15项收费)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 | |||||
国家定价项目(3项) | |||||
一、港口经营和引航机构(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港口收费 | |||||
(一) | 货物港务费 | 见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 | ||
(二) | 港口设施保安费 | 见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 | ||
(三) | 引航(移泊)费 | 见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 | ||
(四) | 拖轮费 | 见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 | ||
(五) | 停泊费 | 见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 | ||
(六) | 围油栏使用费 | 见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 | ||
二、青岛机场(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垄断性环节服务收费 | 见文件 | 民航发[2007]158号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08]45号 民航发[2010]85号 民航综计发[2013]2号 民航发[2013]3号 发改价格[2017]790号 | 机场向航空企业以及通用航空企业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收取的费用 发改价格[2017]790号:放开机场休息室、办公室、柜台出租等部分非航空业务重要服务收费;放开一类机场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地面服务收费。 | |
三、各商业银行(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刷卡手续费 | 见文件 | 发改价格[2014]268号 发改价格[2013]66号 发改价格[2016]557号 发改价格[2017]790号 |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单位为各商业银行。 银行刷卡手续费收费单位为银行卡发卡行、清算组织和收单机构 发改价格[2017]790号:取消商业银行取收的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扩大商业银行本行唯一帐户管理费(含小额帐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范围,将原来需客户电请改为银行主动免费。 | |
省定价项目(7项) | |||||
四、产权交易所(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 见文件 | 鲁价费函[2016]36号 | ||
五、市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场站管理单位(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见文件 | 《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划》 交公路发[1996]263号 鲁交财[1999]11号 | ||
六、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 | 见文件 | 鲁交财〔2017〕83号 | 报省政府批准 | |
七、市高速公路管理处清障救援中心(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 | 见文件 | 发改价格[2010]2204号 鲁价费发〔2018〕45号 | ||
八、司法鉴定机构(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司法鉴定收费 | 见文件 | 鲁发改成本[2018]1453号 | 政府指导价 | |
九、公证服务机构(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公证服务收费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7]68号 | ||
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收费(经营性) | 见文件 | 鲁价费函[2017]43号 | ||
省授权我市定价项目(5项) | |||||
十一、管道燃气公司(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管道燃气入网费 | 见文件 | 青价格[2006]211号 | ||
十二、环卫服务公司(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青价费[2006]70号 | 鲁政办字[2013]110号:将环境卫生费(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太原路中转站已停运,现中转站为滨海路36号 | ||
1 | 居民 | 同上 | |||
⑴ |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 | 每户每月 | 6 | 同上 | |
⑵ |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 | 每户每月 | 5 | 同上 | |
2 | 旅店业(包括宾馆、饭店、旅馆、中心及招待所) | 同上 | |||
⑴ | 环卫部门登门清运垃圾的 | 每床每月 | 6 | 同上 | |
⑵ | 自行运至太原路垃圾中转站的 | 每床每月 | 4 | 同上 | |
⑶ | 旅店业内部附属的餐饮经营 | 不再另行付费 | 同上 | ||
3 | 餐饮业 | 同上 | |||
⑴ | 环卫部门登门清运垃圾的 | 每平方米每月 | 3 | 同上 | |
⑵ | 自行运至太原路垃圾中转站的 | 每平方米每月 | 2 | 同上 | |
4 | 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 | 同上 | |||
⑴ | 环卫部门登门清运垃圾 | 每人每月 | 3 | 同上 | 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 |
⑵ | 自行运至太原路垃圾中转站 | 每人每月 | 2 | 同上 | 同上 |
⑶ | 建筑工地 | 每人每月 | 1 | 同上 | 按劳动部门核定的临时用工人数 |
5 | 集贸市场和其他单位 | 同上 | |||
⑴ | 自行运至太原路垃圾中转站 | 每吨 | 64 | 同上 | 按垃圾实际产出量 |
⑵ | 委托环卫部门登门收集并清运至太原路垃圾中转站的,另缴垃圾清运费 | 每吨 | 31 | 同上 | 按垃圾实际产出量 |
6 |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 | 每立方米 | 4 | 同上 |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须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送至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
十三、泰能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车载气瓶定期检测费 | 钢质气瓶定期检验检测费为260元 | 鲁价费函[2010]101号 | ||
十四、海洋产权交易机构(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 见文件 | 青价费[2016]49号 | ||
十五、城市管理局(1项)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 鲁价费发[2016]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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