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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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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60116482360244633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11-0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改委
  • 一、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内容

    考虑到目前市区大多数巡游出租车以成品油为主要燃料,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的92#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以上一次调整运价时的油价水平为油运价格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元;反之,当油价累计跌幅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

    二、本次运价调整依据

    10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我省成品油价格标准,92#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8.85元/升;我市巡游出租车上一次运价调整日期为7月31日,对应当期92#汽油最高零售价格7.93元/升,本次92#汽油价格相较上次运价调整时的油价水平上涨0.92元/升,涨幅超过动态调整机制规定的0.67元/升,故我委与交通局联合发布通知确定调整运价。

    三、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措施

    当油价上升或下降到动态调整的启动点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对具备远程调整功能的计价器,由市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内完成运价远程程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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