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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对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市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效,市发展改革委对2021年印发实施的《青岛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近期印发了《青岛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包括哪些范围?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体量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包括两类项目:一是每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筛选,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下达的项目;二是据市重点项目动态调整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筛选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发展改革委文件下达的项目。
二、市重点建设类项目和重点准备类项目有什么区别?
市重点建设类项目和准备类项目的区别主要是项目所处的阶段不同,重点建设类项目是指当年新开工建设和续建的项目,重点准备类项目是需要加快筹备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的前期、储备、谋划项目,当年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市重点项目申报的方式是什么?
市重点项目申报方式如下: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组织项目申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跨区(市)项目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国有平台公司符合条件且跨区(市)的项目,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自主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四、列入市重点项目有什么好处?
《管理办法》进一步集聚重点项目保障政策,从用地、资金、人才、审批服务等方面提出系统、明确的12条保障措施,新增用工、交通运输、电力入园、场景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夯实重点项目建设要素支撑。
五、市重点项目动态管理主要是指什么?
市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中期进行评估调整,调出进度不及预期的项目,视情况增补优质项目,保证市重点项目数量、质量相对稳定。
解读机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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