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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第36届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住宿业价格行为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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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036417062081331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7-07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改委
  • 近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第36届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住宿业价格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36届青岛国际啤酒节将于2026717日至815日举办。为保障节日期间住宿业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 工商总局 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等相关规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通知》,规范啤酒节期间住宿业价格行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适用区域及对象、价格控制执行期限、监管标准及责任分工和执行时间四个部分

    (一)适用区域及对象

    本次住宿业价格调控的适用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区全域和西海岸新区中心城区(指行政区划设为街道的区域)范围内的宾馆酒店等住宿业。

    (二)价格控制执行期限

    根据第36届青岛国际啤酒节举办时间安排,控制时限确定为2026713日至822

    (三)监管标准及责任分工

    1.价格监管标准

    监管房型仅限标准客房(大床房、双床房),对酒店套房、独栋别墅民宿等高端特色产品不设价格限制。

    基准价采用202676日至12日期间,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实际成交的平均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的成交价格)。如76日至12日期间未成交的,原则上以76日前最后一次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价格。

    在管控时限内,标准客房价格较基准价上浮超过60%的,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

    2.部门职责

    市、区(市)两级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引导经营者从维护青岛旅游形象和行业长远利益出发,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

    3.经营者义务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线上线下标价须真实、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完整保存客房价格结算资料,以备核查。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7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822日。

    、保障措施

    市、区(市)两级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配合,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做好政策解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和成本监审处

    咨询电话:0532-8591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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