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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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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9-26
  • 《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部门印发了《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工作指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将青岛市纳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城市,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统筹做好运营服务。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部门印发《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1390号)

    3.《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版)

    4.《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三、主要内容

    工作要求: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坚持“建用一体”“建用衔接”原则,设施建成后只能用于社区服务,应保持长期可持续运营,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

    建设标准: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符合社区养老、托育等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标准不小于600平方米,有条件的不宜小于800平方米。养老服务功能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350平方米。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200平方米。“插花”式分散建设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根据群众需求,可酌情配置其他适宜的服务功能。

    运营主体:

    建立实施合格的短名单制度,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遴选程序,通过市场化择优、委托择优经营等方式选择运营主体,并向社会公开。以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服务机构为主,能够提供养老、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专业服务,具备相应服务的运营管理经验。

    运营规范: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普惠优质、长效运营”原则,探索构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样化运营模式,支持公建民营运营模式,由政府将其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委托市场化运营主体运营,可采取整体租赁、整体或部分委托管理、联合经营等公建民营实施方式。发展民办公助运营模式,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建设、运营嵌入式服务设施。民政、卫生健康按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社区助餐等给予补助。

    鼓励创新连锁化、特色化、综合托管等运营模式,对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运营,运营企业应根据居民需求做到应开尽开。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应充分结合服务社区的常住人口结构、各类人群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功能,鼓励以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服务功能为主的服务设施。

    政策支持: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中养老、助餐、托育等普惠服务功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各市、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领域现有政策执行。

    加强提升社区运营管理和服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对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家政、健康医疗、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方面人员培训,按照有关部门现行政策给予激励支持。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一是积极落实居民小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的要求,有条件的社区达到每百户居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实施合格的短名单制度,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遴选程序,通过市场化择优选择运营主体。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普惠优质、长效运营”原则,推动政策出红利、企业赚微利、群众得福利有机统一。支持发展民办公助运营模式,鼓动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嵌入式服务设施,政府可视情给予建设资金支持。运营后民政、卫生健康可按照现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社区助餐等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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