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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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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37550368763105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9-26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改委
  • 《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便于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现就《工作指引》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将青岛市纳入全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城市,明确要求我市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统筹做好运营服务。为落实国家试点任务,近日我市同步印发《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工作指引》的出台则进一步为设施后续运营管理提供了具体遵循。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5号)

    2.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1390号)

    3.《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版)

    4.《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三、主要内容

    工作要求: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需严格遵循“建用一体”“建用衔接”原则,设施建成后须专用于社区服务,保障长期可持续运营,严禁擅自变更使用性质、停止服务或挪作他用。

    建设标准: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需符合社区养老、托育等行业标准规范,同时满足消防、环保、卫生等领域法律法规要求。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整体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有条件的社区不宜低于800平方米;其中,含养老服务功能的区域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含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的区域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对“插花”式分散建设的设施,可结合群众实际需求,酌情增设其他适配性服务功能。

    运营主体:

    建立并实施合格运营主体“短名单”制度,构建规范、公开、透明的遴选流程,通过市场化择优、委托经营择优等方式确定运营主体,并向社会公示结果。优先选择具备规模化、规范化运营能力,可提供养老、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专业服务,且拥有对应服务运营管理经验的机构。

    运营规范: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普惠优质、长效运营”原则,构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化运营模式。其中,公建民营模式可采取整体租赁、整体或部分委托管理、联合经营等方式,由政府将自有或拥有使用权的设施委托市场化主体运营;民办公助模式以社会力量为建设和运营主体,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社区助餐等服务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采取连锁化、特色化、综合托管等模式,对辖区内嵌入式服务设施开展统一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优势,且需根据居民需求实现服务功能“应开尽开”。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需结合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结构及各类人群需求,合理设定服务功能,重点优先布局养老、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核心服务。

    政策支持: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中养老、助餐、托育等普惠服务功能,凡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标准的,可按各区(市)对应领域现有政策享受扶持。

    针对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家政服务、健康医疗、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领域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相关部门现行政策给予激励支持。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一是积极兑现居民小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低于30平方米的硬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该指标提升至80平方米以上。

    二是率先探索建立运营主体“短名单”制度和规范透明的遴选流程,通过市场化方式择优确定运营主体,保障服务供给质量。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普惠优质、长效运营”原则,推动政策出红利、企业赚微利、群众得福利有机统一。支持发展民办公助运营模式,鼓动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嵌入式服务设施,政府可视情给予建设资金支持。运营后民政、卫生健康可按照现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社区助餐等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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