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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续执行青发改价格〔2022〕304号
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供热企业:
根据我市三区非居民用热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区非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304号)自2023年11月16日起延续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将按
规定适时调整。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