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消费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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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43334540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8-04
  • 发布日期 2023-08-04
  • 发文字号 青发改法规〔2023〕22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商务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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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恢复和扩大消费,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商务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优化消费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突出聚焦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四个目标”,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积极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费行业准营准入

    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推行消费企业开办“一网办”、变更“一次办”和注销“简易办”,依托“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实现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个环节,最快0.5个工作日办结。实行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和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二码合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探索简化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手续,对于变更可即时办理项目的(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经营项目减项且布局流程及主要设备设施未发生变化)、因遗失或损毁许可证补发的、申请注销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实行告知承诺制。(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商业设施建设工程审批流程。推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三帮六办”模式(验前帮申报、验时帮分析、验后帮整改;首问负责全程办、主动服务上门办、消防查验码上办、重点项目随时办、备案项目当天办、企业服务定制办),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指引,不断提高企业便捷程度。完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服务,有效降低事后检查不通过比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跨境商业活动审批流程。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简化跨境电商企业收结汇流程,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实行“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全面缩短涉企外事业务办理时限,提高来华邀请核实办理效率,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贸洽谈提供签证便利。对紧急跨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一带一路”建设等商务往来的申请人,2个工作日办结出入境证件(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

    5.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市场主体信用码”,在重点区域消费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商户专属信用码,为消费者提供“靠前服务”。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在信用平台实名注册、授权工作,建立完善信用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信用措施,鼓励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住房租赁、交通运输、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快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优化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规范我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打造“放心消费在青岛”城市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构建市场监管风险识别、预警、处置机制,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鼓励外卖平台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推动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收费价格行为监管。落实工商业电价政策,严查不执行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行为。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职业索赔职业举报治理。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普遍反映的以举报食品安全等违法为由实施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等问题,对投诉举报人进行登记管理,建立职业索赔职业举报异常名录,加强行刑衔接,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发现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加大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消费领域改革创新

    10.培育创新消费业态。大力发展TOD商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医院、公园、产业园区等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设施,打造高端体育综合体,扩大体育消费供给。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发展“四首经济”,鼓励知名国际国内品牌零售及餐饮企业在我市开设全国、全省首店。(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助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鼓励消费领域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供给,组织驻青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举办经营专题研修班,鼓励保险机构面向消费领域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汽车领域消费环境。落实《青岛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2-2030)》,加快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安装,形成全市车桩相随、场景互补、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车用新能源补给设施网络和服务体系。出台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规范化发展汽车后市场。优化车检服务,探索扩大车辆注册登记“免查验”范围。全面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改革措施,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摩托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电商发展环境。积极培育电商直播基地、供应链基地和电商产业带,大力发展直播带货、直采基地、云仓等新模式新业态,建设一批直播电商产业聚集区。引导实体企业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力度,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优惠服务同步等系列活动。优化电子商务证照申请流程,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升级消费配套服务水平

    14.提升商圈交通配套。编制商圈交通组织方案,重点增强商圈内外连通,提升地上地下交通连接程度。对前海一线景区、商圈、农贸市场等周边道路开展交通拥堵治理行动。深化“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和平台应用,推进停车设施共享共用,动态调整道路泊位,实现泊车位实时查询及路线导引、车辆分流、车辆流量统计与分析等智能交通服务。(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速商圈智慧化升级。加快推动我市重点商圈争创省级智慧商圈试点,引导电信企业持续加强商圈5G基站建设和网络覆盖,提升5G应用场景的网络质量。提高智慧化基础设施设备安装覆盖率。在商圈中加大数字人民币推广力度。(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优化商业外摆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经营区域内,临时开展消费促销、产品展销、产品发布等“外摆经营”活动。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依法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并预留20%空间开展公益宣传。(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优化消费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制约消费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的排查清理工作,推进消费营商环境改革,持续提出并落实新的改革举措。

    (二)压实工作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日常调度工作,定期协调推进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间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明确工作完成时间表、路线图,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

    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多渠道社会宣传,持续加大对优化消费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政策解读,确保企业和消费者“听得懂”“用得好”,提振消费信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