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受上游天然气企业供气价格政策调整的影响,我市天然气经营企业本采暖季购气成本大幅上涨。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经研究,决定启动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三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80元/立方米,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仍执行3.64元/立方米。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执行,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天然气经营企业购气合同及实际购气价格再行调整销售价格政策。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139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