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岛市2022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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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859922890083662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11-03
  • 发布日期 2022-11-03
  • 发文字号 青发改服务〔2022〕30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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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青岛蓝谷管理局经济发展部:

    为培育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根据《青岛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青发改规〔2022〕4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青岛市2022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评选认定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山东高速西海岸智慧物流产业园等18个集聚区为2022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公布名单,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跟踪服务

    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未纳统的集聚区管理机构及入驻企业应统尽统,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认真组织集聚区管理机构做好集聚区创建方案完善工作,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将电子版材料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政策支持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将对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予以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集聚区双招双引、平台打造、基础配套、规划编制等。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调度督导,监督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单位进行资金收回。

    三、强化管理评价

    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将辖区内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总结报告(含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不上报建设运行情况等行为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将取消认定。

     

    附件:青岛市2022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青岛市2022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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