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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崂山区依山伴城、自在山居(1-C0166-3)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山伴城、自在山居(1-C0166-3)项目位于崂山区新宏路1号,配建860套公共租赁住房,均为套一户型,建筑面积为50-55平方米之间,与崂山区新宏路11号(锦绣河山、幸福里)项目均为同区域、同地段。依山伴城、自在山居(1-C0166-3)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新宏路11号(锦绣河山、幸福里)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单位:元/月·建筑平方米
项目名称 | 市场租 金标准 | 差别化租金标准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
依山伴城、自在山居(1-C0166-3) | 24.00 | 0.75 | 7.20 | 12.00 | 16.80 |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