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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物价,帮助低收入家庭渡过难关,根据我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文件,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天一金色海湾、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8号)进行延期,有效期三年。
附件:关于天一金色海湾、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8号).pdf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