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部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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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862856704
  • 主题分类 物价
  • 发布日期 2022-06-10
  •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2〕189号
  • 发文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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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151号)等有关规定,经民办学校自主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现将我市部分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为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成本、办学水平、市场需求、试行价格水平、同类学校比价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对部分提出调价申请的民办学校及2020年新建民办学校(或2020年新设学段、专业、班型)核定了学费、住宿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1、附件2)。上述标准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允许学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021年度、2022年度新建学校(包括已建学校20212022年经批准新增设的学段、专业、班型等),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测算生均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兼顾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发展定位及同类学校收费标准等,合理确定学费、住宿费试行价格。

    二、稳妥推进民办教育市场化改革试点

    同意将青岛西海岸新区明德双语学校列入第三批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学校。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试点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试点学校综合考量发展定位、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除合同(协议)另有约定外,收费标准应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民办学校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通过招生简章、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未申请价格调整或申请未予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简章公示的收费水平。

        经批准定调价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招生期间,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没有明确收费标准拟调整变化且公示拟定标准的,本年度招收学生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上年度招生简章公示的价格水平。已公示拟定标准的,如政府指导价高于拟定标准,本年度招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不得超过学校已公示的拟定标准;如政府指导价低于拟定标准,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附件:1.申请调价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核定表.pdf 2.2020年度新建学校学费、住宿费核定表.pdf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9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