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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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4704350136700021
  • 主题分类 物价
  • 发布日期 2022-02-18
  •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2〕33号
  • 发文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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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我省成品油调价信息,自202221724时起,我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将调整为7.82/升。根据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规定,决定启动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机制自202110月以来,我省成品油价格已经多次调整,2022年2月17日油价调整后的累计涨幅已超过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启动点(该价格为7.81元/升),根据原青岛市物价局、原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721号)规定,决定自2022218日零时起,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0元,普通型、礼宾型巡游出租汽车的车公里租价分别调整为2.20元、2.70元。与车公里租价相关的低速等候费、空驶费同时作相应调整。其他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仍按青价费〔2017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巡游出租汽车全市域运营的通知》(青交城交函〔202118号)规定,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

    三、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对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及时完成运价远程调整工作;对不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采取人工方式调整。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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