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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转发<关于重新公布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6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58号).pdf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