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城阳区佳兆业·水岸新都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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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93700020020210060
  • 主题分类 物价
  • 成文日期 2021-10-21
  • 发布日期 2021-10-22
  •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1〕28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改委
  •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城阳区佳兆业·水岸新都、华地·仟佰墅一期、华地·仟佰墅二期、水青花都二期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青岛市城阳区佳兆业·水岸新都(2号地块58号、59号楼)108套、华地·仟佰墅一期(29号、39号、59号楼)376套、华地·仟佰墅二期(99号楼)160套、水青花都二期(27号楼)105套。以上合计749套公租房。

      二、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的认定结论,上述4个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如下:

      1.佳兆业·水岸新都(2号地块58号、59号楼)的市场租金价格为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18.00元;

      2.华地·仟佰墅一期(29号、39号、59号楼)的市场租金价格为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17.10元;

      3.华地·仟佰墅二期(99号楼)的市场租金价格为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17.10元;

      4.水青花都二期(27号楼)的市场租金价格为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17.90元。

      三、承租家庭差别化租金标准

      考虑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上述4个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月·建筑平方米

    项目名称

    市场租

    金标准

    差别化租金标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佳兆业·水岸新都(2号地块58号、59号楼)

    18.00

    0.75

    5.40

    9.00

    12.60

    华地·仟佰墅一期(29号、39号、59号楼)

    17.10

    0.75

    5.13

    8.55

    11.97

    华地·仟佰墅二期(99号楼)

    17.10

    0.75

    5.13

    8.55

    11.97

    水青花都二期(27号楼)

    17.90

    0.75

    5.37

    8.95

    12.53

      四、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8591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