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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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93700020020210039
  •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 成文日期 2021-03-22
  • 发布日期 2021-03-23
  • 发文字号 青动能办〔202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政府、有关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驻青有关单位:

    为推进市级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突出产业项目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我们制定了《关于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关于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为推进市级重点产业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突出产业项目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做大做强13条产业链,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要素保障

    (一)支持项目用地。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时,预留15%计划指标用于重点产业链项目等高质量项目建设,各区市在计划指标使用时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链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二)强化财政支持。支持重点产业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大对重点产业链项目的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重点产业链项目企业开展新旧动能转换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以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金蓝领”培训为依托,重点支持100个紧缺急需的骨干职业(工种)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每培养1人600元至1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优化金融服务。在人民银行融资服务平台增设重点产业链项目融资需求分期标识,推送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实地走访,提供个性化金融解决方案。考核督导各商业银行银企对接情况。(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五)支持项目用电。支持重点产业链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级优选项目不受电压、用电量等因素限制,企业可自主决定进入电力市场交易。省级优选项目办理10千伏电力接入的,由供电企业配套电力线缆至项目红线(不含电缆下地所需土建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六)强化用水保障。加强水资源配置与重点产业链项目的衔接平衡,将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协助重点产业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提高供水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政府)

    二、鼓励科技创新

    (七)鼓励技术攻关。聚焦13条产业链以及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支持重点产业链项目参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重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链项目承担企业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支持入库企业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并给予20万元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入库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促进产业发展

    (九)支持高效农业项目建设。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现代高效农业类重点产业链项目,由市、区市财政联动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链项目承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支持金融机构落地。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推动减税降费

    (十二)给予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重点产业链项目,新建基建项目占地,在建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的,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三)降低企业收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重点产业链项目法人收取其他费用。收费设有浮动区间的,按照项目类别下限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优化营商环境

    (十四)优化审批流程。重点产业链项目审批手续全部纳入全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十五)实行个性化登记注册服务。为新业态、新产业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允许企业名称使用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但能反映其行业特点的用语。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登记、有限公司改股份公司登记、公司吸收合并或分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4个板块推行定制服务专员“一对一”专办服务,随时接受服务企业咨询并开展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六)优化人防审批。对无法区分生产厂房和宿舍、办公会议用房(产品研发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的项目,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作为民用建筑地面建筑物总面积,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审批。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无结建防空地下室修建义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改为事后抽查,不再将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前置条件和申报要件。(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十七)灵活运用审批方式。分类别精简优化重点产业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低风险项目“简化审批”、一般风险项目“告知承诺”、高风险项目“严格审批”的三类方式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清单,做好与住建、消防、文物等多部门衔接,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制度,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加强对“免罚”主体指导规范,综合运用市场主体主动承诺,监管部门政策告诫、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推动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21项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强化政策配套

    (十九)强化属地配套。各区市、各经济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为重点产业链项目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电力、交通、邮政、通信、给排水、供热、供气等单位应优先保证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建成投产、使用的配套需要。(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二十)加强综合治理。各级公安、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产业链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查处破坏和扰乱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的行为,为重点产业链项目保驾护航。各级执法部门对涉及重点产业链项目进展事项的处理应及时通报同级重点产业链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