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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12587,电子邮箱:qdsdsjj@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持续强化大数据领域重点工作公开力度,规范办理市民依申请公开,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我局围绕市民关心的数字青岛建设、实数融合发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政务大模型应用等工作,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放大政务新媒体矩阵效应,通过局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935条、青岛市政务网公开政府信息61条、“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1135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2025年共印发政策文件3篇,配发文字解读3篇、图片解读3篇、专家媒体等多角度解读10篇。《青岛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2025-2027年)》相关解读材料被市政府办公厅评为2025年优秀政策解读材料。2025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出席2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将办理依申请公开作为与市民沟通的重要渠道,加强与市民沟通对接,充分了解具体申请事宜,用心用情做好政策解答,进一步提高市民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满意度。2025年我局共收到市民依申请公开3件,全部按期办结,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省、市最新要求优化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加强对全市大数据系统和局机关内部处室主动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三审三校”。2025年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出现违反规定和失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优化调整局网站页面布局和功能栏目,清理优化专题专栏2个。2025年,局网站浏览量超15万次,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全年共开展4次安全监测评估,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优化调整市大数据局微信公众号功能,对全市大数据系统新媒体矩阵进行动态更新,2025年市大数据局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7035,同比增长10.3%。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建立政务公开与公文制发、保密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联动机制,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切实加强对网站运维等第三方服务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的质量还存在不足,数字人解读等新形式应用还不多。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还需要提高,专题培训的力度需要加强。
下一步,市大数据局将深度挖掘政策内容,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帮助市民企业更好地读懂、理解、申请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省、市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加强青岛政务网的集约化管理,聚焦重点工作场景,打造特色专题矩阵,青岛市政府网站位列副省级城市第三名。认真做好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工智能领域专家,企业和市民代表等70余人参观青岛城市云脑,并就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应用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承办建议提案52件,其中承办建议27件(主办4件);承办提案25件(主办8件),办理结果均按期公开。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积极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多维度展现大数据领域工作成效。《青岛画报》整版刊发《数通政达 智绘未来》宣传文章,“学习强国”平台刊发我局《擎旗奋进 数智未来 以党建引领数字化转型新篇章》,数字青岛建设成果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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