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以及《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青政办发〔2009〕36号)要求,现公布《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十二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话:85912587;传真:85912181;投诉电话:85913232;电子邮箱:dzbzwgk@qingdao.gov.cn)。
一、概述
2016年度,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工,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秘书处承担具体工作,并安排专人(1人)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三、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度,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无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6年度,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的工作推进,并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开工作动态22条,同比增长22%。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度,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共主动公开信息31条,其中机构信息0条、公文法规0条、规划计划0条、财政财务3条、人事任免5条、工作动态22条、信息公开指南0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个性目录0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发布。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度,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无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度,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信息的内容、属性,公开环节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无所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共同管理,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为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和技术支持。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将不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增强主动公开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细化个性化公开目录,提高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调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详见附件。
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附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17.2.22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 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
个 |
0 |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0 |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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