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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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市大数据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立体、综合、全方位、内生地‘搞活一座城’”为目标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着力抓好“六个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政、惠民、兴业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推动数字青岛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一)统筹数字青岛发展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制定出台《数字青岛2021年行动方案》,明确数字青岛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各区(市)、单位制定数字青岛发展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召开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工作会议,顶格推动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充实完善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争取更多标准纳入省大数据行业标准规范编制计划。引入高端智库,充分借助专业第三方力量,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市数字青岛发展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行客观评估、评价。

  (二)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进一步落实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在推进数据专项治理、探索数据融合应用新模式、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探索大数据产业发展新途径方面大胆先行先试,打造青岛“慧优政、慧民生、慧兴业”品牌。完成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终期验收。进一步加大全市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建设工作统筹组织力度,推动平度市等纳入省级试点。组织各区(市)结合发展特点选择优势方向突破,分级分类、多城多面推进市级智慧城市试点建设。

  (三)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智慧街区建设。根据《青岛市智慧社区、智慧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市智慧社区、智慧街区建设,组织各区(市)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建设推进力度。积极开展智慧社区、智慧街区示范建设,年内智慧社区、智慧街区示范点达到50个,高标准做好示范点验收、公示、发布工作。结合建设实际,修订完善《青岛市智慧街区建设评价标准(暂行)》等。

  (四)完善智慧城市应用生态。加强数字青岛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统筹,建立数字青岛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库。研究制定青岛市新型智慧城市场景清单,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领域全面应用场景开放。培树智慧城市建设典型案例,依托智慧应用优秀案例和“三优两重”评选等活动,形成《青岛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案例集》。

  (五)加快推进城市云脑建设。推动一体化城市运行中心建设,打造展示、交流、共享、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化、平台化城市云脑会客厅,推动城市云脑三大基础支撑平台建设运行,制定《青岛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方案》并推动建设实施。推动城市云脑《总体要求》《数据要求》《运行管理要求》三项标准规范成为省级智慧城市标准,拓展专项领域标准规范建设,形成统一完善的城市云脑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统一数据业务中台,开发可视化分析系统,打造城市云脑场景应用集群,至少20个场景一屏接入城市云脑。加快重点领域应用建设,推动公安、城管、应急、交通、人社、文旅等10余个重点项目上线。组织各区(市)基本建成城市云脑区(市)中枢,构建城市云脑一体化应用体系。

  二、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一)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统筹推进高效青岛建设攻势3.0版数字政府攻坚战工作,抓好相关项目建设落实。

  (二)加强数据资源汇聚治理。全面开展数据“目录化”管理,迭代更新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进一步建设完善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以及交通出行、生态环保等主题数据库。推动供水、供热、燃气等公共数据实时汇聚,按需提供服务。构建常态化数据协同治理机制,将数据质量纳入考核管理。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等高频重点数据治理。开展数据治理培训,提升各级各部门数据治理意识和治理能力。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统筹协调、供需对接和监督调度,深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年度市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8.5%。

  (三)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掌上办事平台”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快平台“适老化”改造,建成便民利企服务专区不少于10个。推动掌上办事服务向街道、社区基层延伸,“爱山东·青e办”移动端区市分厅接入亮点应用不少于100项,提升宣传运营水平。实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提升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两大基础平台,持续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自建系统,深化政务服务“一号”应用。做好优化政务服务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工作,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重点在审批、公积金、人社等政务服务领域和社会场景全面推广“电子两证”应用。

  (四)加快推进“一码通城、无感通行”。依托“爱山东·青e办”和公安“一码通”平台,继续完善平台功能,优化电子码包,为各类应用场景提供基础服务。持续推动“一码通城”在政务服务、交通出行等重点领域应用,探索更多领域应用场景。开展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推广,提高市民对“一码通城、无感通行”的认知度,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三、全面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

  (一)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完善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实验室”,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机构创新开发数据应用产品。构建大数据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规范统一的大数据服务支持。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优先开放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等方面高价值数据。积极申请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面试点。在有条件的区(市)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出台《青岛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健全开发利用合规性审查和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快研究海量数据汇聚融合风险识别与防护。

  (二)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组织开展数据赋能应用场景对接活动,推动数据及数据应用场景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遴选,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开展数据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依托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打造“数据会客厅”,开展行业数据专区建设。支持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逐步优化数据交易系统,完善数据交易规则。支持市场主体打造数据要素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交易服务。牵头组织开展胶东经济圈大数据沙龙等活动,共建胶东经济圈公共数据开放专区,加快推进胶东五市数据开放共享,推进数据要素有序流动。

  (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依法依规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信息。优化“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和公众号,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等数据按国家标准集中、统一公示,提升信用信息公开服务能力。依托青岛市政务数据中台,通过数据“可用不可见”模式,支持更多银行和机构进驻中台开展金融信贷等业务,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探索个人数据的授权使用模式,促进个人信贷消费,助力“内循环”。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大信用数据整合力度,提升信用报告查询、联合奖惩办理等网上服务能力。及时做好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办理工作。

  四、全面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平台建设

  (一)提升政务云网支撑能力。升级政务云资源管理系统,实现上云系统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及时组织政务云资源扩容和架构优化调整,推动政务云从IaaS服务向PaaS、SaaS服务演进和IPV6升级改造。做好省政务云青岛灾备中心建设,率先将我市政务云纳入全省骨干节点。持续推动各区(市)、部门业务系统上云用云,加强云资源使用及动态调整管理。做好市级政务外网架构升级和边界接入平台建设,强化对数据、视频等传输以及跨网跨域数据交换的支撑保障。会同市公安局加快推进城市感知网络建设,支撑城市云脑感知数据采集汇聚。研究制定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规范政务外网管理。不断扩大社区政务外网宽带接入范围。

  (二)提升政务应用协同能力。加大各级各部门办公类和业务类移动应用整合力度,完善政务移动协同平台统一移动工作门户,开发更多微应用,提升政务协同效率。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使用金宏办公系统,加强网上公文运转规范化建设。推动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中的应用,提升金宏办公便捷化应用水平。深入对接全省综合视频会议系统,构建全市一体的非涉密视频会议系统。推广视政青岛在各级各部门应用,提升互联网视频会议服务能力。组织各级各部门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推动数据采集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监管数据实时录入、实时核验。

  (三)提升视频监控资源统筹管理能力。会同政法、公安、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市级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视频监控资源的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扩大视频接入范围,实现除涉及隐私安全等特殊领域和敏感区域外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的应接尽接、应汇尽汇。加强视频图像资源应用及视频监控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研究,规范视频汇聚共享方式,做好我市视频资源向省级平台推送以及跨部门交换共享。按照省视频监控资源有关分类标准要求,做好我市视频点位资源核实校对、标识标注。

  (四)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研究探索国产密码产品应用模式,制定政务云、政务网基础设施密码应用改造方案。做好信创终端配发部署及政务外网信创云建设替代储备项目研究。做好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互联,定期进行网络资产及端口清查,持续开展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检测。组织开展攻防演练、安全培训、渗透测试等活动,全力做好重大时间节点重保工作。加强与网信网警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扩大网络安全日常监测管理范围,有针对性地对各区(市)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五、全面推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

  (一)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开展大数据产业基础库调研,推进双招双引,全面掌握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大数据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字经济园区、大数据重点企业、数字经济平台、大数据重点项目等调度,定期形成大数据产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二)推动数字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做好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工作。落实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奖补资金,组织各区(市)大数据局做好奖补资金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推动我市数字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对2020年度青岛市数字经济试点园区进行中期考核。以试点园区为载体,搭建企业交流平台、人才引进平台、重点项目宣传推介平台,充分发挥试点园区集聚带动作用。

  (三)培育大数据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智慧城市建设细分行业领军企业,充分发挥领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多方投入模式,推动形成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加大走访调研和扶持力度,形成市、区两级联合推动,做好政策输送、平台搭建、资源引荐、宣传推介等相关工作,支持我市大数据企业做大做强。

  (四)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落实《青岛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做好奖补资金监管、绩效评估工作,确保奖补政策实用、管用。争取财政支持,推动设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出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支持政策。搭建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政产学研用资协同发展。

  六、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上下真功、求实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大数据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积极参加省局大数据培训和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对标先进,奋勇争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细化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健

  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开展庆祝建党 100 周年系列主题活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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