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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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岛市财政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财政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电话:0532-8585529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岛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围绕公众关切,不断完善机制、拓宽平台,主动公开财政政策及数据,依法办理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持续夯实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基础,针对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18个方面28项内容,逐一明确公开内容、类别、依据、时限等,确保各项操作有据可依。全年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财政局网站、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累计向社会发布信息23万余条,全面涵盖机构设置、财政公文、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各类法定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全部为自然人提出,主要涉及申请公开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信息等事项,同比减少25.49%。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的12件,部分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2件,无法提供的20件,其他3件,无重复申请件,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按要求办结。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1件,复议后结果维持,目前进入诉讼阶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坚持以公开促进作风转变和工作能力提升,以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青岛市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深化重点领域、优化政策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四个方面深化公开。强化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2023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无违反规定和失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市财政局完善拓展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完善财政信息发布专栏建设将重要领域财政信息和数据分层次、分类别在政府网站及本部门网站展示公开,使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二是积极搭建“青岛财政”微信公众号,将财政重点数据、信息全面接入,方便社会公众快速查阅,同时提供“非税缴费”“票据查验”等事项办理路径。2023年,共发布文章570篇,累计阅读量28.3万余次。三是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融合,对外发布新闻稿件200余篇。牵头发布4场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推出DV短片、微电影等政策解读形式,提升传播力。四是积极开展政民互动。2023年,共办理政务热线、政民交流活动意见建议1390件,均按时办结。组织开展及参与“三民”活动、“行风在线”、“民生在线”、政府开放日、联系服务企业等政民交流活动,其中行风在线活动满意率和办结率均为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带领下,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系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发布平台操作等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配置专人专岗专责,落实责任到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提高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

0

0

0

0

0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38

0

0

0

0

0

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错敏词的问题,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加强错敏信息审核把关和日常监测,建立前后台联动机制,实现提前预警,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内容。同时,严格执行日常读网制度,对于检查发现的错敏信息,要求24小时之内整改完成。为解决政策解读针对性和专题性不强的问题,市财政局坚持企业群众有反映、宣传解读有重点,选取固定领域,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集成式的系列宣传,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制发《青岛市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4个领域22条要求,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共办理建议、提案206件,其中主办10件,全部按期办结。经过内容审核,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财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牵头办理的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原文及答复意见全文共5件。在政协提案办理双向民主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获得2023 年度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2023年度优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

(四)政务公开创新情况

多层面多角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汇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常态化对财政政策进行解读。2023年,获得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财政局网站(http://qdcz.qingdao.gov.cn)发布。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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