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强化全局统筹谋划,围绕财政工作大局,制定年度公开要点,加大财政数据和政策主动公开力度。全年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财政局网站、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累计向社会发布信息26万余条,全面涵盖机构设置、财政公文、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各类法定主动公开信息。
1.财政预、决算公开
2022年市级政府预算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青岛政务网“财政信息-市级政府预决算-财政预算”专栏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预算报告和相关附表;2022年青岛市市级“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报表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青岛政务网“财政信息-市级政府预决算-财政预算”专栏公开。2021年市级政府决算说明、报表已于2022年8月26日公开在青岛政务网“财政信息-市级政府预决算-财政决算”专栏公开;2021年青岛市市级“三公经费”决算说明、报表已于2022年9月8日在青岛政务网“财政信息-市级政府预决算-财政决算”专栏公开。102个市直部门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通过青岛政务网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专栏公开。
2.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政策变化和国家及省收费目录清单变化,动态更新青岛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通过青岛市政务网“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及青岛市财政局网站更新目录清单10次,具体包括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要素。
3.财政收支信息
通过青岛政务网“财政信息-全市财政收支”专栏按月度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并定期预判财政收入走势,共计12次。
4.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已随同市级政府年度预决算一并公开。政府债券信息披露、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计划等信息均在青岛政务网“财政信息-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5.政府采购信息
及时印发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同时在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定期公开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6.政策解读
对重大的、热点的财政政策主动开展解读,严格解读材料制发标准,避免简化为政策摘抄,采取图表、图解、H5等方式等多元方式,综合运用多类平台推送,邀请专家解读财政数据,为政策分析提供多维视角。
2022年采取长图、H5等方式解读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2022年财政年度工作;解读《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邀请青岛市委党校财税专家在大众日报等媒体介绍“留抵退税”政策含义、具体操作方式和实际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情况
2022年度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答复告知,全部为自然人提出。
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的18件,部分公开的4件,不予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14件,重复申请的3件,其他11件。
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强化全局统筹谋划,紧密围绕财政工作大局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重点领域、政策精准服务、基础保障三个方面深化公开,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分工,压实责任。强化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未经审核审查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各类信息主要通过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财政局网站、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财政”微信公众号及观海号等平台进行主动发布。
在网站建设方面,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按照发布实际需要和提高查询便利性要求,及时归并调整相关栏目,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提高浏览体验感和信息获得度,通过数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丰富发布形式。
在新媒体建设方面,2022年“青岛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79条,共累计获取关注人数361163余人,累计总阅读量357660人次,最高阅读量13163人次。发布“非税收入缴纳知识小课堂”的公号文章,对办理流程、操作方法、票据开具等进行问答式解读;设置缴纳路径提示,当点击公众号中的“非税缴纳”目录时进行自动提示。
强化新闻媒体平台推介,2022年共发表262篇,开展“财政十年”、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传,分别在中国财经报、中国财经、大众日报、青岛日报等各类媒体刊发;《人民日报》二版专题报道市地铁专项债使用推进情况。组织《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新闻发布会4场。
积极开展政民互动。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及参与全市“三民”活动、“行风在线”、“民生在线”、政府开放、联系服务企业等政民交流活动。接收公众意见建议63件,办理政民热线、政民互动、财政信箱1296件,全部给予了办理答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组织培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发布平台操作、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相关内容,推动公开质量提高,有效防范公开工作法律风险。纳入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监督常态化,以考核为依托提高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1 |
0 |
0 |
0 |
0 |
0 |
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七)总计 |
51 |
0 |
0 |
0 |
0 |
0 |
5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财政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如财政数据公开形式较为简化,解读的专业性过强,通俗程度不够;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较少,机关开放的形式较为单一。针对这些问题,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优化系统设置,同时强化舆情管控与监督,加大审核力度,防范信息公开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共收到建议、提案309件,其中,主办15件,协办294件,全部按期办结。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财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原文及答复意见全文共5件,同时公开了办理总体情况、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办理工作相关动态信息。
(三)政务公开创新情况
2022年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探索以动漫形式解读政府柜台债发售相关事项,以H5形式解读年度财政预算,以图文形式解读年度财政工作。
依托“青岛财政”微信公众号优化服务,为市民办理学费等非税收入缴纳提供便利,开通微信支付。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及“青岛市财政局”网站(http://qdcz.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路208号;邮编:266071;电话:85855291;传真:85855803;电子邮箱:bgs_czj@qd.shandong.cn)。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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