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路208号;邮编:266071;电话:85855291;传真:85855803)。
一、概述
2016年度,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发 〔2016〕17号)要求, 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推进财政公文、信息的日常发布,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响应市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稳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组织领导及制度建设情况
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牵头负责。同时,本部门各处室、单位安排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建立27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专职机构业务指导、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有效保障了青岛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2016年,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青岛市财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宣传及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根据本年度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范及明确。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青岛市财政局共通过青岛政务网、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解读《青岛市财政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岛市财政局排污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5件。
同时,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及时有效地落实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措施,2016年市财政局全面梳理汇编近年来中央、省、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促进节能减排等15类共205项政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新媒体推送下载及编印《现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16)》对企业上门走访送阅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为进一步加强与市民的交流沟通,2016年市财政局共组织参与“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在线问政”“阳光政务热线”等各类政民交流活动9次,共收到热心群众各类咨询问题和意见建议200余条,全部给予及时答复和落实;同时办理答复政务服务热线、政府信箱、财政信箱市民来信来电各类问题392件。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部署,着力在财政预决算、PPP等重点领域,多层面推进和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16〕24号),在往年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债务、专项资金5类信息的基础上,2016年新增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5类信息,全面规范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和公开渠道,并在青岛政务网“预决算公开”专栏予以公开,使市民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1.推动及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公开财政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和报表等预决算信息。2016年市级政府预算于2月23日通过青岛政务网向社会公开,2015年市级政府决算,于9月2日通过青岛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2.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信息公开水平。自2016年3月28日起,本年度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每日自动更新,公众可以对每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查询。
3.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 (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其中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6〕12号),大力推动各区(市)财政局及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与财政部、省财政厅及时进行数据对接,为下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及时披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要求,完成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工作:地方债券发行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当批地方政府债券兑付办法、当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则、青岛市地方政府评级报告、地方政府债券基本披露文件等信息;当批债券发行结束当天,及时公开债券发行结果;在地方债券存续期间,及时公开青岛市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经济运行状况等存续期信息。
(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搭建PPP信息公开平台,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PPP发布平台”专栏,重点公开PPP工作有关制度、PPP项目库、PPP基金征集公告、评审咨询专家征集通知等信息;实时公开PPP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合同批复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同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全面规范公开。
(五)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制发《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青财综〔2016〕28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时间、范围、内容、渠道等,自2016年起,除涉密信息外,推动市直各部门主体负责落实信息公开,并于次年1月份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将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六)继续实行收费目录公开
及时修订并公开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 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财政公文、信息的主动公开。2016年,市财政局累计向社会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3000余条,涵盖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会计管理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内容。同时,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继续向社会公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部门责任清单。
(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16年,市财政局各类信息主要通过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青岛市会计信息网进行主动发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全年多次对本部门网站进行自查,及时梳理问题并加以整改,对各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全面考评并进行科学优化,通过数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进一步加大信息保障力度,强调信息发布时效性,促进政务运行和网站内容建设相互融合、同步运行。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度青岛市财政局受理市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通过网络申请28件,通过信函邮寄申请18件。按照《条例》规定,同意公开14件,占答复总量的29.17%;同意部分公开11件,占答复总量的22.92%;不予公开答复数1件;非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2件,占答复总量的25%;申请信息不存在数9件,占答复总量的18.75%;其他情况1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全部在财政拨付办公经费中列支,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的情况。
八、受理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行政复议1起。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落实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相关规定,严守保密纪律,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16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产生的泄密事件。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无。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社会群众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队伍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培训考核等方面力度,积极优化公开渠道,拓宽公开范围,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需求。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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