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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财政部出台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作出统一要求。青岛市《办法》在落实国家规定基础上,明确职责分工、第三方机构的选取与委托、工作程序、管理与考核等,有效提升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起草依据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基础上,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行为。征求局内各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后,进一步完善充实,形成《青岛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
四、政策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第二章职责分工,对委托方、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的职责分别作了规定。第三章第三方机构的选取与委托,明确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委托方选定受托第三方机构应遵循的原则、委托服务费用核定方法等。第四章工作程序,明确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程序。第五章管理与考核,明确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的监管和考核。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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