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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4年,国务院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要求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自2024年起,我市已连续两年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我市决定继续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
2.《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
三、适用范围及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围绕2025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实施整治。检查对象为在青岛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主体。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26年6月开始至2026年12月底结束,分为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和总结报告七个阶段。在检查过程中,财政、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将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联动执法,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工作重点、工作步骤等方面均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同时,结合青岛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细化检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具体内容,增强专项整治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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