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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6年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自2026年起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共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对原《青岛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24〕18号)进行了修订,印发《青岛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26〕14号)。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管理,并对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区(市)财政局、区(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二)调整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支付方式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由转移支付至区(市)支出调整为市本级支出,列入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具体建设任务和奖补资金额度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区(市)乡村人口数、村数量、区(市)人均财力状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测算分配,并可根据项目储备情况予以调节。
(三)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增加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信息公开等具体要求。
三、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及电话
青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0532-85855167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处0532-6699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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