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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出台背景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引导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解决农业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17年3月成立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等文件,先后出台《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费补助及业务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财农〔2019〕5号,已废止)《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21〕31号,已废止)《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22〕48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农业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管理。
二、现行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助范围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统筹安排的,对市农担公司开展政策性农担业务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政策性农担业务是指担保额度10万元-300万元的农担业务。政策性农担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总担保余额的70%。
(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业务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业务补助资金。其中:
中央财政业务补助资金=[市农担公司放大倍数5倍以内且担保期限6个月以上的新增政策性业务(首担金额×1.5%+续担金额×0.5%)+5倍以上且担保期限6个月以上的新增政策性业务担保金额×0.3%+MIN(代偿金额,解保金额×1%)]×补奖系数。
补奖系数=综合评价指标补助系数×政策性系数,由中央财政统筹确定。
市级财政业务补助资金=[市农担公司放大倍数5倍以内且担保期限6个月以上的新增政策性业务(首担金额×0.75%+续担金额×0.25%)+5倍以上且担保期限6个月以上的新增政策性业务担保金额×0.15%+MIN(代偿金额,解保金额×1%)×0.5]×绩效系数。
绩效系数根据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市农担公司年度业务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三)有关要求
市农担公司应严格执行“双控”规定,在“双控”范围内开展业务,一是控制业务范围:业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下同)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二是控制担保规模: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补助政策和市农担公司业务绩效评价结果,审定补助资金数额,报市农业融资担保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市农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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