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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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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1720789785298658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日期 2025-02-08
  • 一、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范围

    谁需要参加?

    ①青岛市内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②无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关键前提:必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否则无法登记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要求

    1.学分要求:2025年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不少于90学分,由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以及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两部分组成。

    2.重要性: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会计考试、职称评审、人才选拔的必要条件!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及范围要求

    (一)专业科目内容

    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设置三类:

    1.专业通识知识(3项):

    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

    2.专业核心知识(8项)

    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

    3.专业拓展知识(5项)

    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金融基础、财经法规、财会热点。

    (二)学习范围

    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四、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1.网络教育

    学习路径(采用信息采集属地化原则):青岛财政局官网 → 会计管理 → 会计人员管理 → 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 → 自选机构注册学习。

    2.面授教育

    (1)备案要求:主管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培训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备案(附培训计划、师资名单、参训人员等材料),跨区域或市直单位报市财政局备案。

    (2)特别注意:未备案者不登记学分!财政部门将随机抽查培训质量。

    3.视同继续教育

    按《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执行(如参加会计考试、发表论文等,需个人申报审核)。

    五、重点学习课程推荐

    (1)新《会计法》解读

    (2)新《会计法》案例解析

    (3)电子发票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4)详解《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5)数据要素价值化与场景案例分析

    (6)数据资产确认、入表规定与实践

    (7)企业数据资源业财融合

    (8)信息披露制度及典型案例分析

    (9)智能审计视角下的财务风险防范

    (10)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一体化建设

    后续,我们将根据财政部部署要求及经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学习课程,更好满足会计人员学习需求。

    六、继续教育登记方式及操作方法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适用情况(注意:需提前完成信息采集):

    1.参加山东省高端人才培训、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考试且信息采集地在青岛的会计人员。

    登记时限:专业课学分于2025年12月31日前由青岛市财政局统一登记;

    2.完成网络教育且信息采集在青岛的会计人员。

    登记时限:继续教育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学分自动对接全国平台;

    3.参与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

    登记时限:培训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训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测试合格人员名单、本期培训总结等),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二)个人申报 — 财政部门审核

    1.适用情况:

    (1)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的会计人员;

    (2)参加注会、税务师、评估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

    (3)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会计人员。

    2.操作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三)费用规则

    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免费(费用由财政承担),逾期补学者需自费!

    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可登录青岛市财政局官网,查阅《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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