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青岛市财政局近日修订了《青岛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多项优化举措,全面升级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监控工作。
一、增加监控频次,实现动态跟踪
《办法》进一步加密监控频次,构建常态化动态跟踪机制。在原有每年8月集中监控的基础上,对预算执行缓慢、绩效目标推进不力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开展1至2次专项集中监控,实时紧盯项目实施进度,依托动态监控实现风险提前预警、问题及时发现。
二、规范工作流程,推进数字管控
《办法》持续推进监控信息化建设,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搭建绩效监控模块,明确各部门单位在信息收集、分析填报、材料报送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借助数字化手段,实现项目预算执行、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集中管控,推动绩效监控工作走向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提升整体管理效能。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结果应用
《办法》压实各预算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健全监控结果运用机制。要求相关单位对照监控结果深挖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优化管理、依规调整预算。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严格执行暂停实施、调减预算、停止资金拨付等举措,做到快速纠偏、及时止损。
下一步,青岛市财政局将以《办法》为抓手,持续做深做实预算绩效监控工作,让财政资金用得规范、管得高效,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