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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发布《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在2025版基础上优化调整集中采购范围、采购限额标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提升采购效率、强化政策落实提供指引。
一优化集中采购品目设置
2026年集中采购品目由32类调整为28类,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品目合并,将“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4个采购品目,合并为“打印机”1个采购品目,帮助采购人进一步规范操作执行;二是品目调减,结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将“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品目调减,各采购人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将由各单位按照内控规定自行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对于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按照分散采购规定执行。
二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026年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货物50万元、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调整为货物、服务、工程均为100万元,区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保持不变,仍为货物50万元、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通过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权,提高我市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三统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26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2025年保持一致,对于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其中,市本级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区市级为200万元。对于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执行,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等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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