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赢碧水保卫战和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区(市)改善水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的治理责任,促进全市水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市)开展水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下达2025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800万元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获补偿”的原则,建立了以区(市)级横向和市、区(市)两级纵向补偿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将全市66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体断面全部纳入监测和考核范围。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13号)和各区(市)66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市财政下达各区(市)2025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800万元,分别为市北区250万元、李沧区250万元、崂山区367万元、西海岸新区483万元、城阳区83万元、即墨区517万元、胶州市858万元、平度市500万元、莱西市492万元。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对我市地表水改善提升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下达202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40万元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的通知》(青环发〔2024〕57号)和各区(市)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情况等,市财政下达各区(市)202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40万元,依据考核结果,各区(市)补偿金额依次为市南224万元、市北107万元、李沧35万元、崂山244万元、西海岸新区189万元、城阳157万元、即墨171万元、胶州176万元、平度78万元、莱西159万元。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本区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项目,有效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各区(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季度考核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月度考核,督促各区(市)提高补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