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支持构建城乡统筹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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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发展方针,青岛市财政局加大投入,不断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功能,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双增长” 。

    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青岛市自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财政部门支持构建养老金定期增长机制,已先后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2年,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统筹资金6208 万元,支持自 2022年 7月 1 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10元,提标后达到每人每月210元。调整后我市标准继续居全省最高,政策将惠及全市103.5万人,增加的养老金近期将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标准高112元,比省标准高50元,全市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投入达到32亿元。另外,2019年青岛市还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青岛市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对于缴费居民给予最高100元的缴费补贴,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归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18.7亿元,上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投资运营,着力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老有所养,民之所盼,下一步,青岛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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