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2-16 来源 : 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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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鲁财税(2021)3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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