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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市政府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教育关爱工程,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的工作要求,青岛市近期下发文件,自2008年秋季开学起,提高特殊教育义务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750元,专项用于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同时,特殊教育学校的中职学生全部享受职业学校助学金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活费补助标准,是财政部门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必将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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